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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,更好地贯彻执行《劳动法》和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路局近日公布了《郑州铁路局职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》(以下称《规定》)。 《规定》明确我局实行年休假人员范围为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;职工年休假期间,应享受的各种待遇不受影响;按照国务院“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”的规定,结合铁路运输特点,职工休年休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、休息日的,按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加节日、休息日天数休假,其中轮班制(含乘务制)职工休假后按轮班表(或乘务交路)正常安排工作和休息。 为使年休假更切实可行、更具有人性化,《规定》提出:职工休病事假,经本人书面申请,其病事假天数可抵算当年年休假天数,每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;根据运输生产需要,职工年休假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,也可将假期分为若干次安排;运输一线主要工种岗位人员,确因运输生产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,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休假,跨年度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符合休假条件职工人数的5%。 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路局劳资、工会部门将对局属单位落实职工年休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,以确保职工休假权利落实到位。 (刘雨林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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